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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F6气体监测安全法规摘记

发布日期:2018-8-18 点击:2259
作为专业生产SF6气体泄露报警系统的厂家来说,产品的质量以及相关的规定是至关重要的,确保了 这些,我们才能更好的确保用户的安全。
第191条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,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,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,排风口不应朝向居民住宅或行人。
第192条在室内,设备充装SF6气体时,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%,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,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。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L/L(即1000ppm)。
第196条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,必须先通风15min,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。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,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。
第198条 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(不低于18%)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。
第199条 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,上述仪器应定期检验,保证完好。
第203条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,发生设备放爆破膜破裂事故时,应停电处理,并用汽油或者丙酮擦拭干净。